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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特征
引用本文:杨亚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特征[J].领导之友,1998(6).
作者姓名:杨亚佳
摘    要:法制现代化是以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规范体系为最高权威,以社会的公正性、政治的民主性、权利的平等性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为追求目标的制度设计,是由传统人治型治国方略向现代法治型治国方略的转化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开始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更重要的是,它开始将法治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并根据中国的历史与现实,逐步地、分层次地建构现代法治的制度结构与观念体系。经过近20年的努力,党的十五大终于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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