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会保险费可否由员工自行领取并缴纳?
引用本文:邓慧娟,周钰琴.社会保险费可否由员工自行领取并缴纳?[J].中国劳动,2012(7):63.
作者姓名:邓慧娟  周钰琴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问:刘某于2011年3月到某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合同第九条约定:"乙方的月工资为880元,社会保险费补贴300元(含甲方应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补贴由乙方领取,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刘某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后,并未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合同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刘某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企业是否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关 键 词: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合同条款  法律效力  补贴  保险部门  经办机构  自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