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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定产权、剩余产权与企业产权契约的本质--关于企业契约性质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郭金林. 论特定产权、剩余产权与企业产权契约的本质--关于企业契约性质的再思考[J]. 人文杂志, 2002, 0(1): 60-64
作者姓名:郭金林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
摘    要:科斯等人的企业契约理论的缺陷在于忽视了企业产权。企业产权有两种 :一是完全契约意义上的特定产权 ,另一种是不完全契约意义上的剩余产权。特定产权是企业契约的前提 ,而剩余产权配置是企业契约的本质。企业产权契约是以企业家为中心签约人的、拥有特定产权的企业参与者通过企业所有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 )的配置求创造与分配产权的契约。

关 键 词:特定产权  剩余产权  企业产权契约

On the Essence of the Special Property Right,the Surplus Property Right and the Enterprises Property Right Contract--Re-thinking about the Contract Nature of the Enterpri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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