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婚姻形态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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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翠萍.春秋时期婚姻形态考[J].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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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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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榆林高专政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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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春秋时期的婚姻形态保存了原始时代的许多种不同的婚俗。以娣媵制为主的一夫多妻制盛行于春秋社会,交错姑舅表婚原则是这种婚姻所实行的范围,屡见于《左传》的"通”是另一种合法的婚姻形式,这是并存于春秋社会的两种主要的婚姻形态。节日野合在许多地方仍存,血缘婚并未绝迹,女娶男嫁之俗在某些地区还较流行,父子、叔侄共妻已遭时人非议,兄弟共妻并未退出历史舞台。战国变法才最终在中国历史上确立起了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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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夫与多妻 血缘婚 野合婚 一夫一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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