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金流量信息的对外报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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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东.试论现金流量信息的对外报告方式[J].理论界,2004(4):243-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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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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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电力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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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现金流量报告的国际惯例之优点与缺点 (一) 直接法或间接法。该模式的特点是:要么采用直接法,要么采用间接法,二者必居其一。美、英等国家目前采用这一模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此也持相同立场。由于直接法更能体现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目标,因此,采用该模式的国家(地区)一般是将直接法作为基准处理方法(Benchmark Treat-ment),而将间接法作为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Allowed Alernative Treat-ment)。这一模式的优点是较为灵活,能给予企业管理当局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1.既可采用直接法也可采用间接法报告源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不利于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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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金流量报告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经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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