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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与中国当代民法实践
引用本文:眭鸿明.唯物史观与中国当代民法实践[J].江海学刊,2010(1).
作者姓名:眭鸿明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唯物史观关于法律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的观点是评价民事立法成败、衡平民法"移植"限度的基本标尺.唯物史观影响着司法改革的方向,引领着司法观念更新的路径,并可以有效地防范民法学术研究中"西方话语"泛化之现象.民法实践中时而出现的与国情不相吻合的规范、背离生活的"机械司法"以及学术研究中的"主观臆断",事实上与相关主体忽略自觉运用唯物史观有着一定关联.当代社会以市场经济、全球化为载体的经济结构已广泛构筑,并阐发大量直接制约民法价值取向的法权关系.当下的民事立法、司法及民法学研究更应自觉遵循唯物史观,主动适应变化着的以经济结构为重心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关 键 词:唯物史观  民法实践  民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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