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家事司法正义——以家事司法实体正义为视角
作者姓名:刘敏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不同于普通民事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特殊性的根源在于家事司法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家庭法上的家事正义的特殊性.家事司法正义具有特殊的考量因素,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在满足当事人多元利益需求基础上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家事争议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基本考量因素;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司法正义的首要考量因素;维护家庭和谐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应有考量因素.在家事司法过程中,为实现家事司法正义,我国有必要利用家事诉讼、家事调解、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四种机制处理家事案件.

关 键 词:家事司法  家事司法正义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实体正义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