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绝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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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齐川,蒋滨遥.渠县:绝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J].劳动理论与实践,201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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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齐川 蒋滨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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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5月,达县籍农民工刘后奎一行53人集体上访,要求包工头张某兑付拖欠的工资53万余元。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案后,紧急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强制介入,为民工追讨血汗钱。经调查属实后,因包工头张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监察大队责成建设工程发包方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工资。5月8日,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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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工工资 农民工群体 劳动保障监察 包工头 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 集体上访 紧急启动 主体资格 渠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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