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三产普查增加值计算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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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晓辉.关于首次三产普查增加值计算的商榷[J].浙江统计,1995(2):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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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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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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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首次第三产业普查数据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了更好地推动今后工作,对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计算,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改进。众所周知,增加值是生产要素耗散的凝结,它的形成是多种生产要亲共同贡献的结果.各种生产要素贡献的回报就是要素收入.各要承收人之和就是增加值(增加值计算的分配法).生产税和补贴作为税净值,也是增加值的一个部分.增加值的计算是以所支付的价格为基础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构成是这样的:A类:{受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一工资十利息十折旧十企业利润十(生产税一补贴)十中间消耗、_J无补回的商品或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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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产业 普查 增中值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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