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构建和谐社会与检察职能的均衡化
引用本文:马永梅.论构建和谐社会与检察职能的均衡化[J].天府新论,2005,1(Z1):244-245.
作者姓名:马永梅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毛泽东思想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71
摘    要:检察职能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密切相关,检察职能体系的结构性失衡将会导致社会失调,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消极影响.只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达到制度的最优化,才能解决因此带来的社会失调问题,推动和谐社会构建.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检察职能  优化
文章编号:1004-0633(2005)12-244-2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