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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日两国法制现代化之比较
作者姓名:姚琦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社会科学系,广东,韶关,512005
摘    要:19世纪后半期,中日两国在内外压力下开始了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由于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近代日本法制现代化起步略早,法制现代化比较深入,从法律体系到法律制度,再到法律观念,循序渐进,较少反复,较短时间内基本实现了法制现代化;而近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起步稍迟,比较被动,整个过程反复较大,宪法及行政法规反复出台,缺乏稳定性,法制变革较多局限于法律条文及制度,基本没有涉及法律意识和观念,法制现代化陷入困境。

关 键 词:近代  中国  日本  法制现代化  比较
文章编号:1004-6917(2007)01-0071-05
修稿时间:20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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