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假象及其对认识的作用”——与陈仲成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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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绍平.也论“假象及其对认识的作用”——与陈仲成同志商榷[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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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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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仲成同志的《假象及其对认识的作用》一文,对假象的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有一定的见解。但对文中有的观点,笔者未敢苟同,特提出商榷,并就教于理论界的同志。1 陈文的第一部分引了艾思奇、李达、孔阶平等同志关于假象的部分论述,得出“有两点值得商榷:一、究竟什么是假象?它的科学定义应该怎样表述?二、假象是不是本质所固有的,它表现不表现本质?”陈仲成同志认为,第一个问题在以上同志的诸作中,没有给人满意的回答。所以,他给假象重新下了一个定义:“假象就是本质的否定的本性的表现,它是反映本质的否定方面的一种形式。”我认为,这个定义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其所持的两个论据本身就不能成立。论据一:由于事物的本质由内部矛盾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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