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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等于“缓期执行”
引用本文:刘国莹.“缓刑”不等于“缓期执行”[J].秘书之友,2006(1):13-13.
作者姓名:刘国莹
作者单位:四川省邻水县合流中学
摘    要:笔者不时在报上看到将“缓刑”误用为“缓期执行”的例子。请看以下几例:1.公证员董萍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人民日报》2005年1月5日第十四版《让公证有法可依》)2.娄新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人民日报》2005年9月7日第十四版《三

关 键 词: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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