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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引用本文:李哲,石亮元,张宏尧,杨文超,曲桂兰.论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性质[J].学习与探索,1980(5).
作者姓名:李哲  石亮元  张宏尧  杨文超  曲桂兰
摘    要: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必然产物。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到一九七八年底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约占全国职工的三分之一;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五分之一;近十年每年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约三十亿元。尽管如此,可是城镇集体所有制多年来不被重视,受到歧视,致使它几起几落,遭到破坏,甚至偏离了自己固有的发展轨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及其特征认识不清。本文就此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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