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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赌球行为的刑法适用及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郭玉川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摘    要:赌球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该行为应根据从事赌球行为不同主体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罪名。为打击赌球行为,应对赌博罪的有关规定加以完善,并设立操纵体育比赛结果罪。

关 键 词:赌球  刑法适用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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