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辨识、内涵及理据 |
| |
引用本文: | 穆随心.我国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辨识、内涵及理据[J].学术界,2012(12):95-102,285. |
| |
作者姓名: | 穆随心 |
| |
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2 |
| |
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现代价值论解读",主要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研究》 |
| |
摘 要: | "倾斜保护原则"是我国劳动法基本法原则,是劳动法理论及制度建构的基石。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是由"保护劳动者"和"倾斜立法"两个层次构成。雇佣劳动的属性决定了其形成的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而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所决定的雇主和劳动者的"强势主体"和"弱势主体"的"新的身份",成为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的法理依据。
|
关 键 词: | 劳动法基本原则 “倾斜保护原则” 劳动关系从属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