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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债发生原因规则的立法模式
作者单位:;1.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债发生原因"的立法模式有"统一规定"和"分散规定"两种类型。就我国未来民法典对"债之发生原因"规则应采用的立法模式而论,本文倾向于统一规定的立法模式,即将包括民事补偿一般规则所规定的"补偿之债"的发生原因在内的所有债发生原因的在"债法总则编"当中的"债的发生"部分进行集中规定;在规定方式上宜采用"一般规定+列举规定"的方式加以规定,即"债之发生"应包括一般规定和对各债之发生原因的列举式规定。但是,鉴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已独立成编,因此,为了避免重复,列举式规定部分应列举合同和侵权行为以外的债发生原因。

关 键 词:债发生原因  未来民法典  规定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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