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自然法则公式:以虚假承诺为例 |
| |
引用本文: | 宫睿.康德的自然法则公式:以虚假承诺为例[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1(6):63-71. |
| |
作者姓名: | 宫睿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北京102249 |
| |
基金项目: |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2013),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2016) |
| |
摘 要: | 康德学界对自然法则公式有三种代表性解释:目的论解释、概念矛盾解释、实践矛盾解释,不过它们对于虚假承诺这一事例都不能给出合理的阐明,错误的根源是误解了康德的普遍性、自然法则等概念.康德的准则与法则的差别不是逻辑形式上的差别,而是实践意义上的差别.由此,普遍性的要求并不是逻辑形式上的演化.从最根本上看,"自然法则"并不是指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一致性,而是对事物的内在本性的完成,在人那里即是对其理性本质的发挥.
|
关 键 词: | 自然法则公式 准则 普遍性 理性本质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