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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财产”下的土地所有权
引用本文:刘凯.论“权利财产”下的土地所有权[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56-62.
作者姓名:刘凯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州,350007
摘    要:传统大陆私法中包含了一种以私法权利为基础的个人财产形态,即“权利财产”。土地承载着个人的一切财产形式,是私人财产的根基。保护私人财产权最彻底的形式就是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的肯定,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就成为了“权利财产”的核心。由于古代中国的集权专制,“权利财产”在我国传统法文化中无法生成。经过民国时代的曲折,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又重新引入了西方的私法体系,“权利财产”在法理上可以存在了。但由于土地所有权专属于国家,“权利财产”在我国失去了根基,这成为我国不动产领域——城市房地关系矛盾的最重要原因。

关 键 词:私法  “权利财产”  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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