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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引用本文:王守法.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8(2).
作者姓名:王守法
摘    要:1930年10月,蒋介石打垮了阎、冯、桂三派势力,取得了中原大战的胜利,上升到全国军事独裁者的地位。10月3日,他从开封发出江电,要求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遵从孙中山的遗教,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期约法,使自己的独裁地位合法化。当时,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同意召开国民会议,但不同意在国民会议上制定约法,谓“总理全部遗教即属约法”,与蒋意见相左。1931年3月1日,蒋介石将胡汉民软禁于南京汤山,踢开了召开国民会议制定约法的绊脚石。3月2日,国民党中常会决定,由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期约法。5月5日,国民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这部约法自1931年6月1日公布,迄于国民党政府1948年“行宪”,前后通用了十七、八年,是中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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