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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问责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肖萍.环境保护问责机制研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4).
作者姓名:肖萍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47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 
摘    要:环境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应当对环境负责.为此,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政府的环境责任.2006年2月20日,监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我国首个环境问责规定.然而,由于环境保护责任的缺失以及问责机制的不健全,环境问责的有关规定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环境问责主要是风暴式的,随意性大,势必出现问责结果的不公.环境问责制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它包括问责的依据和条件、问责的主体和对象、问责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问责机制  条件  主体  责任体系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XIAO Ping.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J].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10,41(4).
Authors:XIAO P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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