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英译情态表达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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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永平.法律文件英译情态表达的问题[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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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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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文学院!海口,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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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文件情态表达出现了混乱状态,应运用语言命题理论和格理论解决这个问题,明确shall、may和maynot分别表达赋予义务、授予权利和剥夺权利的内容意义,并且区分直陈宣告和情态表达以及动作性动词与状态性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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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英译 命题理论 格理论 情态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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