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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
引用本文:赵雅坤.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5-49.
作者姓名:赵雅坤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社会交往的不断深化,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是我国民事权利保护的三种方式,其中公力救济是最权威的救济方式。然而,随着各种矛盾冲突的增多,而且国家司法资源有限,公力救济的不足也日益凸显,因此需要其他救济方式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更主要是为了及时解决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私力救济是原始的救济方式,被很多人认为是落后和野蛮的,但实践证明,合理并合法地行使私力救济可以更好地保护民事权利。因此,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只有在立法中平衡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关系,使二者形成良性互动,相互补充,才能建立起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

关 键 词:民事权利  私力救济  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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