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告诉才处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能受外力因素制约、提供证据能力弱而无法告诉或在告诉后无法继续支持告诉,这就使被害人告诉帮助成为必要。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前两种情况下被害人告诉帮助作了粗略的规定,但后种情况如何处理仍无相关规定。针对告诉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对侮辱罪、诽谤罪和虐待罪的告诉才处理作了相应的修改,以使特定情形下的被害人能获得告诉的帮助,但其规定并不能适用于所有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完善相关的规定,为被害人失踪期间告诉权的行使提供帮助,为证据提供困难的被害人提供帮助,也为告诉后无法继续支持告诉的被害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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