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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利益的界定——兼评《物权法(草案)》第49条
作者姓名:张冬云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物权法是否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这在学界及整个社会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对此,笔者认为既要反对否定论又要看到精确界定公共利益概念所面临的困难,应该对公共利益作相对合理的界定,同时在立法中应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和私权的救济措施,使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和谐共处。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私权保障  <物权法>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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