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三支柱”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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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守强,崔丙辰,朱洪民,陈实,刘春菁.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三支柱”模式[J].天津社会保险,2012(4):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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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守强 崔丙辰 朱洪民 陈实 刘春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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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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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是世界上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制度采用三支柱模式,在功能定位、组织方式等方面设计较为科学,制度运行总体平稳。一、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形成20世纪30年代,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作为"罗斯福新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35年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并设立了社会安全署集中进行管理,机构上实行由联邦到地方的垂直领导。二、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现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美国已逐步形成了政府强制养老金计划、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并存的格局,即世界银行推荐的"三支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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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老金计划 养老保障制度 养老金替代率 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税 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 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安全 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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