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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同志六一年回故乡的若干史实
引用本文:吴加章,徐泰来.刘少奇同志六一年回故乡的若干史实[J].湘潭大学学报,1980(2).
作者姓名:吴加章  徐泰来
作者单位:湘潭市历史学会 (吴加章),湘潭市历史学会(徐泰来)
摘    要:我们对少奇同志一九六一年回故乡的若干史实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整理如下: 一、少奇同志六一年回故乡的概况 少奇同志六一年四、五月和六四年八月,曾回湖南指导工作。这次我们主要调查了一九六一年回故乡的情况。 六十年代初期,我国正处于暂时困难时期。一九六一年三月,党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起草了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会议结束后,少奇同志随即回湖南考察。从四月二日至五月十六日,他先后到了宁乡、湘潭、长沙三县,东湖塘、广福、花明楼三个公社的六个生产队,进行了调查研究,历时四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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