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合情节分级适用规则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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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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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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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总则用一个法条概括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示例性抽象规定,通说认为此种情节是多功能或多幅度情节,但笔者认为其仅是法条概括的集合情节。虽总则情节的适用对犯罪事实的定型化无法做详细规定,却隐含处罚适用的实质差异。集合情节对分则之罪仅有一种应然处罚优遇效果,而不具有多功能或多幅度。根据罪质和法定刑的差异,笔者将各罪分为极轻罪、较轻罪、轻罪、重罪、较重罪、更重罪、极重罪,并理想化地建立集合情节的处罚分级机制,明示情节适用处罚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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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合情节 分级 定型化 处罚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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