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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一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法定条件的论证
引用本文:杨松,闫海.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一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法定条件的论证[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9(3):63-67.
作者姓名:杨松  闫海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136
摘    要:目前,新一轮的一级学科调整已经正式启动,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调整的重要内容。经济法与社会法学已经具备《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第7条关于一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即经济法与社会法学已经形成较完备的理论基础,框架完整的内部体系,获得广泛地社会认同,以及来自现实的客观需求。

关 键 词:学科分类  一级学科  法学  经济法与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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