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模式对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途径的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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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和平,吴一鸣.CEPA模式对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途径的借鉴[J].南京社会科学,2006,7(11):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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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和平 吴一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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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南京,210029;南京审计学院法政学院,南京,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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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CEPA的签订,促进了大陆和香港的贸易自由化,加强了经贸联系。但对于CEPA的性质,学者们还存有争议。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说,CEPA是一国之内不同法域间的区际协议。这一区际协议的方式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和现状,为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解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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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EPA 区际法律冲突 区际协议 |
文章编号: | 1001-8263(2006)011-01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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