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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国与天下:关于传统国家形态的一般性考察
引用本文:陈剩勇.国、中国与天下:关于传统国家形态的一般性考察[J].学习与探索,1991(3).
作者姓名:陈剩勇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国家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是人类历史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一般表示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权、领土和居民,是构成现代国家的三大基本要素。也就是说,每个国家都拥有一定的具有较大稳定性连续性的领土和居民,拥有各种形式的统治机构,如法律、警察、军队和监狱等。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地方,在于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确保居民人身安全,以及增进公民的福利;国家往往凭借以武力为后盾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来实现上述目的,但它行使权力限于固定的地域,在这个地域内,国家拥有“主权”,即至高无上的权威。必须指出,国家的观念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的文化中存在着巨大的本质性的差异。如果人们忽视这一点,用现代主权国家、领土国家、民族国家和福利国家的观念去理解古代中国的“国家”,那就难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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