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应重视家庭财产的保护 ——从台湾地区"家"制说起 |
| |
引用本文: | 何丽新.民法典应重视家庭财产的保护 ——从台湾地区"家"制说起[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7(1):26-34. |
| |
作者姓名: | 何丽新 |
| |
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361005 |
| |
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14 年课题"家庭财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4SFB20027) |
| |
摘 要: | 所谓的台湾地区"民法典",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为本位规定"家"的制度,并融合运行着一套相互协调的家庭财产保护机制.我国现行立法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界定不清晰,未成年子女财产地位不独立,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尚未义务化,家庭对外财产责任未做明确规定.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应基于家庭的整体性利益的考虑,建立家庭共有财产制,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明确家庭债务的范围,以家庭本位实现对家庭财产的周全保护.
|
关 键 词: | "家"制 家庭财产 家庭本位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