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唐宋派”文法论的三个层面
作者姓名:罗书华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中国散文学史”(01JAZJD750.11-4404)阶段成果
摘    要:唐宋派是作为李何七子的反对派出现的,然而,他们在恢复文道的同时并没有表现出对文法的轻视。相反,在文法探索上他们也获得了超越前人的成果。唐宋派文法论包括三个层面,即文辞层、神理层与本色层。这样的文法论既讲文法,又没有停留在形而下的篇法、句法、字法层面,它们通过神理层与本色层直接与道相通。证明了重道未必要轻法,重法仍然可以合道。后来的公安性灵说与桐城派义法说对他们的文法论多有承继。

关 键 词:唐宋派  文法论  文辞  神理  本色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