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涉外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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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眉.试述涉外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第四十五条[J].徽州社会科学,2006(3):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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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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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动产物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演进历程、无体动产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考察角度寻求我国关于权利质押适用规则的依据,提出涉外权利质押所适用的准据法仍以“物之所在地法”为主,并辅以其他原则,但这个所在地在不少情况下乃于当事人的住所或居所地,有关法律行为的实施地等有莫大的关系。并以此为依据对我国现行立法进行评析,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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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 涉外权利质押 《民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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