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常规思维、非常规思维及其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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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幼怀
,刘啸霆.试论常规思维、非常规思维及其关系[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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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幼怀 刘啸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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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思维,确切地说,无固定的形式,但从其过程受定势的作用来考察,可划分为常规思维和非常规思维。能否把握两种思维的辩证关系,正是思维创造性的重要表现之一。 一 常规思维,是指在惯性力作用下沿着既成的模式和程序进行的思维活动。通常称思维的惯性力为“定势作用”,常规思维就是在定势作用下进行的思维活动。这种倾向性和心理准备——对思维活动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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