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机制及其改革——《公司法》第39条与第106条之对比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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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静.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机制及其改革——《公司法》第39条与第106条之对比分析[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5):53-5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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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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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陈静(合肥市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安徽,合肥,2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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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司法》中存在一些有利于"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规定.应修改《公司法》的这些规定,限制上市公司无节度地配股增资,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利于经济金融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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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一股独大 增资 配股 法人股流通 国有股减持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4)05-0053-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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