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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机制及其改革——《公司法》第39条与第106条之对比分析
引用本文:陈静.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机制及其改革——《公司法》第39条与第106条之对比分析[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5(5):53-54,79.
作者姓名:陈静
作者单位:陈静(合肥市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安徽,合肥,230063)
摘    要:我国《公司法》中存在一些有利于"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规定.应修改《公司法》的这些规定,限制上市公司无节度地配股增资,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利于经济金融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关 键 词:公司法  一股独大  增资  配股  法人股流通  国有股减持
文章编号:1003-2134(2004)05-0053-03
修稿时间: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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