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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有效性待定
作者姓名:谢炳城
作者单位:深圳华创印刷有限公司
摘    要:案情] 2015年8月,在山东泰安工作生活的高某入职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并被派遣到泰安市泰山区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高某的工作地点为泰山区,并约定劳动争议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8年2月,劳务派遣公司单方面解除与高某的劳动合同.高某诉至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劳务派遣公司向该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关 键 词:管辖法院  管辖权异议  指定管辖  劳动合同  案件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  劳务派遣公司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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