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刺史巡视制度特点及其历史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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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运玺.西汉刺史巡视制度特点及其历史启示[J].领导科学论坛,2014(4):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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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运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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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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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独立隶属——归口管理。西汉刺史巡视制度确立之前,负责监察的主要有三类官员:其一是因袭秦朝的“监郡御史”,其二是来自于汉文帝时的丞相史,其三是汉文帝时因事而临时派出的“派遣史”。元封五年,汉武帝把“监郡御史”“丞相史”和“派遣使”三者糅合为一,名为“刺史”,行使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职能。关于刺史隶属,《汉书》记载: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刺史则是御史府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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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巡视制度 刺史 历史启示 制度特点 西汉 御史中丞 监察职能 归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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