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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目标探析
引用本文:陈文.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目标探析[J].社科纵横,2014(8):107-109.
作者姓名:陈文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基金项目:本文为黑龙江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高校法学诊所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815).
摘    要: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诊"病"、治"病"和巩固性"治疗"实现法律实践教学教育目标。诊所式实践教学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指标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基本操作能力和法学研究创新能力等。其中培养法律法规认知能力是实践教学的初级教学目标。培养法律知识的领悟能力、原理原则的理解能力、法律综合运用能力、法律经验的总结能力、法律职业的伦理与自律能力、法律制度的构建能力及法学科研能力等实践教学的中级目标。提高法律智慧、坚定法律信仰及养成自觉守法习惯是法学实践教学的终极目标。坚定的法律信仰、丰富的法律智慧和良好的守法习惯是普通法律人发展为成熟的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志。

关 键 词:法学高等教育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  实践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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