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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主体地位 促进农村环境治理
引用本文:李昌凤.保障农民主体地位 促进农村环境治理[J].社科纵横,2014(7):34-37.
作者姓名:李昌凤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河南郑州451000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研究”(2011FFX01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农村环境的好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农民群众福祉,农村环境治理成效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成败。长期实施的命令控制型农村环境管制理念和措施执行成本高昂,农民的消极、抵制态度也使农村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农民理应是农村环境治理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和力量,国家应以制度保障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关 键 词:农村环境  环境治理  农民  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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