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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典权制度的存废
引用本文:王剑锋,贺冰洁.也论典权制度的存废[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5):562-566.
作者姓名:王剑锋  贺冰洁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2.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分析典权的实质应从典权人和出典人两方面的角度出发,正因如此,其性质很难界定。根据我国台湾方面的经验,典权制度的弊端众多,同时基于我国国情考虑,其实用性和存在的基础已受到很大的质疑。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典权的制度化具有产生不利后果的风险。因此在新制定的民法典中不应规定典权制度,而直接由实践来检验典权是否还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

关 键 词:典权  实质  习惯法  制度化
文章编号:1671-6477(2003)05-0562-05
修稿时间:2003年3月26日

On Reserving or Abolition of the Institution of pawning Right
Abstract:
Keywords:pawning right  nature  customary law  institution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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