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区别的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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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闻冬梅.论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区别的理论基础[J].学术交流,2013(9):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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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闻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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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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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罚权和行政罚权是公权力结构体系中的保障性要素,合理界定刑罚权与行政罚权的调整范围,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刑罚权与行政罚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重叠和交叉的现象,因而有必要清晰地界分两种不同性质公权力作用范围的基本领域,即区别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其中,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区别的理论基础,是该问题的逻辑起点。立足于理论研究现状以及各国相关的立法现状,区别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的理论主要存在质的差异说、量的差异说和质量的差异说三种观点。与片面的量的差异说和质的差异说相比较,质量的差异说被更多的学者认可。但在我国具体适用质量的差异说时,更重要的是结合我国法制国情和理论现状明确并丰富质量的差异说,确定"质"与"量"的内涵和标准,并梳理"质"与"量"的关系,以使该学说在我国的应用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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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不法 行政不法 质量的差异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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