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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中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研究
引用本文:刘恬,田野. 不动产交易中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研究[J]. 河南社会科学, 2008, 0(6)
作者姓名:刘恬  田野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41
摘    要: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是《合同法》与《物权法》中分别规定的两种法律制度。由于善意取得须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无权处分并非必然导致善意取得,所以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学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正确适用现行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根据公信力原则,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同样可以产生公信力。况且,善意取得制度建立的真正前提不是公信力,而是无权处分现象的发生。所以,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无权处分,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当两者同时适用时,应当坚持区分适用原则和物权优先原则,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关 键 词:不动产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联系与区别  法律适用  

A Study of the No Right to Dispose and the Acquisition in Good Faith in Real Estate Transactions
Liu Tian,Tian Ye. A Study of the No Right to Dispose and the Acquisition in Good Faith in Real Estate Transactions[J]. Henan Social Sciences, 2008, 0(6)
Authors:Liu Tian  Tian Y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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