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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与公益诉讼
引用本文:贾春平.公用事业民营化与公益诉讼[J].决策与信息,2009(1):61-61.
作者姓名:贾春平
作者单位:湖南长沙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公用事业民营化就是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者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地依靠政府来满足公众需求的行动。在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和收益,但也出现了诸多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和问题。对于这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光靠政府规制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建立行政执法为主、公益诉讼为辅的双重制约机制。

关 键 词:公用事业  民营化  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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