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义务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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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文斌,林小兵.我国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义务制度的构建[J].江西社会科学,2007(2):187-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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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文斌 林小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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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东华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2. 江西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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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将公民的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混为一谈,否定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只是承认其保管费用的补偿权,并赋予了其大量的义务,造成了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在我国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必须批判地吸取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合理因素,重新构建我国的拾得遗失物权利义务分配制度,通过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保管费用的补偿权、明确拾得人相关权利的保障程序与保障机关,以实现拾得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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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拾得人 权利 义务 构建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7)02-018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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