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私权客体制度的立法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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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华,王国柱.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私权客体制度的立法设计[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3):127-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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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华 王国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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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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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82003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09JJD820010);吉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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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权客体制度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应当将私权客体制度定位为私权主体的指向、私权的载体、建构私权体系的基础和私权一体化的支点。国外典型立法例和国内学者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是建构私权客体制度的重要参考。我国民法典总则应当在私权的整体制度安排之下构建私权客体制度,准确、概括地表达私权客体概念,坚持私权客体类型的多元性和开放性,协调私权客体制度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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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总则 私权 私权客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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