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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生的经济法诉求
作者姓名:王博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摘    要:民生作为"人民的生计"直观表达,其本身已成为一种基本的法律价值,是法治应有之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产生自国家立法干预自由市场经济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是近代法向现代法演进过程的产物,是法律社会化的表征。经济法作为关怀和保护经济行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各种群体、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法律部门,其产生和发展与民生诉求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民生的保障需要经济法理念的发展和经济法制度的支撑,民生对经济法提出诉求指引着经济法部门的发展和完善。

关 键 词:民生  经济法  诉求  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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