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离婚登记是否能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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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玫.这宗离婚登记是否能撤销?[J].社会福利,2005(5):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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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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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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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1994年6月,婚姻当事人张某(男)与王某某(女)在区婚姻登记机关依法领取了结婚证。1999年7月,二人以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为由,到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按照法定程序,登记机关审核了当事人提供的所有的证件、材料,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当事人还在有关材料和登记表上签了名、按了手印。1999年8月,二人领取了离婚证。2001年2月,王某某的父亲以监护人身份向区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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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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