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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的条件
引用本文:陈阳,管彦杰.论正当防卫的条件[J].东岳论丛,2004,25(3):199-201.
作者姓名:陈阳  管彦杰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01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在司法活动中 ,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必须要符合下列相互统一、相互联系的几个条件 :防卫目的 ,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起因 ,必须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防卫时间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防卫对象 ,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限度 ,必须适当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样 ,才能鼓励和支持广大公民同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关 键 词:正当防卫  防卫条件  防卫权
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3-0199-03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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