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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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阳,管彦杰.论正当防卫的条件[J].东岳论丛,2004,25(3):199-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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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阳 管彦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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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01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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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活动中 ,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必须要符合下列相互统一、相互联系的几个条件 :防卫目的 ,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起因 ,必须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防卫时间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防卫对象 ,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限度 ,必须适当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样 ,才能鼓励和支持广大公民同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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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当防卫 防卫条件 防卫权 |
文章编号: | 1003-8353(2004)03-0199-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10月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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