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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与政治文明
引用本文:李雪琴. 《宪法》修改与政治文明[J]. 江汉论坛, 2004, 0(9): 138-139
作者姓名:李雪琴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武汉,430034
摘    要:2004年修宪将政治文明载入宪法序言,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创举,也给宪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政治文明与宪政、法治、民主等范畴的关系有待从理论上加以澄清。本文认为:政治文明主要是以宪政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政治权力在宪法框架内运作是政治文明的底线。政治文明是法治的内核和精义,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样态。民主不仅是一项基本的政治文明成果,它还是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原动力。

关 键 词:政治文明  宪政  法治  民主
文章编号:1003-854X(2004)09-0138-02

"Constitution" Amending and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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