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与政治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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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雪琴. 《宪法》修改与政治文明[J]. 江汉论坛, 2004, 0(9): 138-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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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雪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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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武汉,43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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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修宪将政治文明载入宪法序言,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创举,也给宪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政治文明与宪政、法治、民主等范畴的关系有待从理论上加以澄清。本文认为:政治文明主要是以宪政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政治权力在宪法框架内运作是政治文明的底线。政治文明是法治的内核和精义,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样态。民主不仅是一项基本的政治文明成果,它还是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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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治文明 宪政 法治 民主 |
文章编号: | 1003-854X(2004)09-0138-02 |
"Constitution" Amending and th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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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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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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